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收的香榧的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香榧的現貨交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165 堅果炒貨食品通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應符合GB/T 22165中術語和定義的有關規定。
4質量要求
用于交收的香榧標準品為炒制而成的香榧成品,符合引用標準GB/T 22165《堅果炒貨食品通則》的質量要求。
4.1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指 標 |
色澤 |
色澤均勻,不同品種應具有相應的色澤,不得有明顯焦色和雜色 |
顆粒形態 |
顆粒形態飽滿,不得有明顯異常顆粒 |
口味 |
香味、滋味與氣味純正,無異味,烘炒類、油炸類帶殼產品具有松脆口感 |
雜質 |
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
4.2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4.3安全衛生指標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衛生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g/100g) |
≤0.5 |
酸價(以脂肪計,KOH)/(mg/g) |
≤3 |
鉛(以Pb計)/(mg/kg) |
≤0.2 |
大腸菌群/(MPN/100g) |
≤30 |
霉菌/(CFU/g) |
≤25 |
酵母/(CFU/g) |
≤25 |
黃曲霉毒素B1/(μg/kg) |
≤5 |
二氧化硫(SO2)/(g/kg) |
≤0.4 |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25g) |
不得檢出 |
4.4凈含量要求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4.5交收溢短
單次香榧實物交收溢短不超過±0.5%。
5試驗方法
按照標準GB/T 22165的要求執行。
6檢驗規則
按照標準GB/T 22165的要求執行。
7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按照標準GB/T 22165的要求執行。
8附加說明
如有爭議,由國家認可的、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驗證。
本規定由浙江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