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交易代碼) (交易商名稱)
賣方:(交易代碼) (交易商名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買、賣雙方依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珍珠現貨交易而達成的買賣合同。
鑒于:
1、買賣雙方均通過交易所的審核同意,成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與交易所簽署《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入市協議》;
2、買賣雙方均已仔細研讀并充分理解了《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其它規則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易所有關規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買賣雙方訂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稱:珍珠
1.2 商品代碼:HZZ
二、數量
2.1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成交的珍珠數量(單位:公斤): 。
三、訂貨價格
3.1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成交的珍珠的凈價(即不含稅價)為 元/公斤。
四、交收地點
4.1 本合同項下珍珠的交收地點在交易所指定的珍珠交收倉庫。
五、交收時間
5.1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就已經訂立成功的珍珠申報交收,交收需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交收細則(暫行)》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買賣雙方根據交收申報的情況和配對結果,依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補償費。
六、交收質量標準
6.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收的珍珠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標識、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的現貨交收。
6.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8781 珍珠分級
6.3 術語和定義
應符合GB/T 18781中術語和定義的有關規定。
6.3.1淡水養殖珍珠
淡水珍珠,在淡水中蚌類生物體內形成的養殖珍珠。
6.3.2珍珠統貨
直接從育成珍珠蚌中剖珠、清洗、晾干后未經篩選的原珠。
6.4 質量要求
用于交收的珍珠標準品為淡水養殖珍珠統貨。
6.4.1淡水珍珠統貨質量要求
淡水珍珠質量因素及級別應符合引用標準GB/T 18781《珍珠分級》的規定,淡水珍珠統貨質量指標具體要求如下:(以25公斤統貨質量指標計)。
6.4.1.1顏色
淡水珍珠的顏色為自然色。
6.4.1.2大小
表1 淡水珍珠統貨大小指標要求
大小(m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比例 |
1.5% |
6.5% |
18% |
28% |
24% |
14% |
5.5% |
2.5% |
6.4.1.3質量因素及級別
符合GB/T 18781標準要求。
表2 淡水珍珠統貨質量因素及級別要求
質量因素
及級別 |
各級別比例 |
級別標準描述 |
A級 |
0.55% |
符合GB/T 18781標準,大小為5mm~12mm,形狀為正圓(A1)、圓(A2)、近圓(A3),光澤為強(B)及極強(A),光潔度為微瑕(B)及無瑕(A)。符合珠寶級珍珠要求標準(A級) |
B級 |
2.64% |
符合GB/T 18781標準,大小為5mm~12mm,形狀為短橢圓(B1)、長橢圓(B2),光澤為中(C),光潔度為小瑕(C)。符合珠寶級珍珠要求標準(B級) |
C級 |
8.81% |
符合GB/T 18781標準,大小為5mm~12mm,形狀為高形(C1)、低形(C2),光澤為中(C),最小尺寸9mm以下的光潔度為小瑕(C),最小尺寸9mm(含9mm)以上的光潔度為瑕疵(D)。符合珠寶級珍珠要求標準(C級) |
未達珠寶級 |
88.00% |
符合GB/T 18781標準,質量達不到珠寶級珍珠A級、B級、C級要求標準 |
6.4.1.4考慮到珍珠統貨價值主要集中在珠寶級珍珠A級、B級、C級的實際情況和質量檢驗的可操作性,本交收質量標準只對表2中的珠寶級珍珠A級、B級、C級進行檢驗。
6.4.1.5允許誤差范圍
淡水珍珠統貨質量要求指標計量允許誤差范圍為±5%。
6.4.2交收溢短
單次淡水珍珠統貨實物交收溢短不超過±0.5%。
磅差范圍±0.5%。
6.5 檢驗方法
6.5.1試驗方法按照標準GB/T 18781的要求執行。
其中,淡水珍珠統貨的大小表示方法:以被檢樣品能通過及不能通過的兩篩之孔徑規格表示被檢樣品的大小。例如:7.0mm~7.9mm,記為7mm。
6.5.2檢驗規則
6.5.2.1抽樣:在同批貨物中,以包裝袋為一件,按下列情況進行隨機抽樣:
——整批貨物100件以下,抽樣基數為1件;
——整批貨物100~400件,抽樣基數為2件;
——整批貨物400件以上,抽樣基數為3件。
6.5.2.2判定規則:珠寶級(A級、B級、C級)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則該批產品判為合格。
6.6 標識、包裝、運輸、貯存
6.6.1標識
標識明示內容至少包括:商品名稱、交易代碼、凈含量、規格、執行標準、入庫時間、檢驗狀態、檢驗員等。
6.6.2包裝
包裝單位25kg,包裝材料應清潔、干燥、無毒、無異味。
6.6.3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有棚蓋。運輸中應輕裝、輕卸、防雨、防曬。
6.6.4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通風透氣的櫥架上,倉庫內應清潔、陰涼。
七、合同訂金
7.1 為保障本合同順利履行,本合同訂立時,買賣雙方應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交付合同訂金,合同訂金為本合同總貨款的20%。
八、貨款結算
8.1 本合同訂立后,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進行貨款結算。
九、發票
9.1 買賣雙方進行實物交收時,賣方根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現貨交收細則(暫行)》規定,向買方開具相應發票。經買賣雙方協商后,買方同意延期開具發票的情況除外。
十、違約責任
10.1 根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的規定,買方在本合同訂立后,未能及時、足額向交易所交付貨款的,買方即構成違約。
10.2 根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的規定,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賣方交付的《注冊倉單》對應貨物重量不足的,賣方構成違約。
10.3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后,違約方應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的規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免責條款
11.1 受地震、臺風、火災等自然災害以及國家政策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協議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十二、合同的簽署
12.1 買賣雙方通過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輸入交易密碼,登錄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訂立合同的當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對應的交易代碼、交易時間及交易密碼被視為買賣雙方的電子簽名。
十三、其他條款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同意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或由交易所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解決未果的,可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據其有關交易規則進行解釋。
13.4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現貨電子交易
補充協議
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現貨電子交易的買賣雙方為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珍珠時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現貨電子交易合同(示范);
(2)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現貨電子交易注意事項;
(3)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規定,買賣雙方均知曉并一致同意,珍珠電子交易合同訂立后,在規定交易時間內,合同一方無須征求對方同意,即可將該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三、買賣雙方依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則文件中的相關條款,完成珍珠現貨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結算過程。
附件2: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現貨電子交易
注意事項
一、珍珠商品代碼HZZ。
二、珍珠交易的最小交易單位為1公斤,交易的報價單位為元/公斤,最小變價單位為0.2元/公斤。
三、珍珠交易手續費為電子交易合同成交金額的0.06%。
四、珍珠的最小交收申報數量為25公斤,交收申報數量為25公斤的整數倍,交收手續費為2元/公斤。
五、珍珠當日交收申報時間為15:30-16:00(北京時間)。
六、珍珠延期交收補償費率為0.05%。
七、買賣雙方交易商協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協議交收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可進行協議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