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現貨交收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交易所制定的《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收管理辦法(暫行)》,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交易所交收業務按本細則進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交收倉庫等相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申報賣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備珍珠產品經營資質及與珍珠相關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活動的企業法人。所有交易商都具備申報買入交收的資質。
第二章 交易所交收
第四條 交收申報及系統配對
(一)交收申報
在每交易日15:30-16:00,持有珍珠電子交易合同的買方交易商和賣方交易商(以下簡稱買方和賣方)在交易商客戶端“交收申報”模塊以交易所規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報。
交收申報數量及方向按照該交易商凈訂貨情況進行申報。買訂貨數量與賣訂貨數量相減,所得數據為正,則該交易商交收申報的方向為買交收申報;反之則為賣交收申報。所得數據的絕對值為該交易商當日最大交收申報的數量。珍珠最小交收單位為25公斤,交收的數量須是其最小交收單位的整數倍。
1.買方交收申報
買方在交收申報前,須在交易賬戶中備足交收申報數量對應的貨款(按配對當日盤面結算價計算)。
買方在交收申報時,須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收系統提交所需商品的交收意向,內容包括提貨地點、提貨人及聯系方式、開票信息等。
系統接受買方的交收申報后,立即凍結相應數量的貨款金額。
2.賣方交收申報
賣方在交收申報前,須在交易所電子交收系統中備足經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合法有效的《注冊倉單》。
賣方申報交收時,應按照交易所規定選取已有的有效《注冊倉單》,申報的交收數量不得超過其有效存貨憑證對應的貨物數量。
系統接受賣方的交收申報后,系統立即凍結相應數量的《注冊倉單》,并按有關規定凍結交收貨物價值(按配對當日盤面結算價計算)的20%作為交收保證金。
(二)系統配對
在每交易日15:30-16:00,電子交易系統根據買賣雙方的交收申報,按“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配對??蛻舳恕敖皇丈陥蟆蹦K實時顯示交收申報全部成交或部分成交等狀態。
1.配對成功的買方和賣方相應的電子交易合同按照配對成功當天的結算價進行轉讓。
2.已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不可進行撤銷,未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方可進行撤銷。
3.每交易日截止16:00,未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由系統自動撤銷。
4.撤銷的交收申報對應的資金或《注冊倉單》將予以解凍。
第五條 現貨交收流程
珍珠的現貨交收應當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將交收申報后系統配對成功之日定義為D0交收日,交收申報成功后的連續交易日分別記為D1、D2…Dn交收日。
(一)D0交收日,交易所根據交收申報結果通知買賣雙方按照交易所規定完成實物交收。
(二)D1交收日收市前,賣方應結清相應的倉儲及相關費用。買方應備足因稅收等原因產生的升水部分貨款。
(三)D1交收日收市后,交易所向倉庫提供相應買方具體提貨信息、開票信息及《提貨單》。D10交收日前,買方交易商須到指定交收倉庫進行提貨。交易所開具的《提貨單》對應商品只能憑交易所生成的提貨碼加相關單據提取。
(四)交易所確認買方已收取貨物后,釋放賣方交收保證金,并劃撥首付貨款。
若買方對貨物的質量、數量有異議,應在D10交收日前以書面方式向交易所提出;截止D10交收日未提出異議申請的,視為買方對所交收貨物無異議,此后交易所不再受理相關異議申請。
(五)截止D10交收日下午收市前,賣方必須開具相應發票。交易所確定買方對發票無異議后將劃撥尾款到賣方交易商賬戶中。
(六)如遇特殊情況,交易所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交收周期。
第六條 珍珠盤面結算價為不含稅凈價
(一)珍珠標準交收時需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
珍珠含稅結算價=配對當日盤面結算價×(1+11%)
珍珠實際交收貨款=(含稅結算價+單位升貼水價格)×申報成功數量
珍珠首付貨款=珍珠實際交收貨款×80%
(二)置換時成品價格低于交收貨款的,價差在系統中進行貼水返現(價差不得超過貨款的5%);置換時成品價格高于交收貨款的需于門店繳納超過的金額。
第七條 發票事宜
(一)標準交收時,發票由珍珠上市主體企業開具;置換交收時,發票由指定門店開具。
(二)若截止D10交收日,買賣雙方對貨物仍存在爭議,則待爭議解決后再開具發票。
(三)若賣方開具發票后無法及時寄出原件的,需傳送相關傳真/掃描件給交易所及買方,買方應及時進行核對。如發現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票的,須在D10交收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提出異議。交易所在異議得到解決后,釋放賣方的交收保證金。
第三章 協議交收
第八條 協議交收是指交收價格、交收方式、質量檢驗、貨款支付、單證流轉等相關事宜均需協議商定的交收方式。
第九條 協議交收可分為自行協議、交易所協議:
(一)自行協議
交收申報前由買賣雙方提出申請,經交易所批準后,電子合同轉讓價格為買賣雙方提交自行交收申請當日的盤面結算價。實際線下交收的具體事宜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交易所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二)交易所協議
在特殊情況下,交收申報成功后,交易所有權出面協調雙方進行協議交收。電子合同轉讓價格或交收價格為申報成功當日的盤面結算價。
第四章 注冊倉單
第十條 珍珠《注冊倉單》須以最小交收數量的整數倍進行注冊。
第十一條 珍珠注冊倉單要求
(一)用于交收的珍珠標準品其各項指標必須符合《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珍珠交收質量標準》的要求。
(二)珍珠的質檢和倉單有效期均為12個月,有效期滿倉單自動注銷。
(三)同一倉單的商品,應當是同一品牌、同一質量標準商品組成。
(四)包裝
包裝方式為袋裝,包裝單位為25公斤,包裝材料應清潔、干燥、無毒、無異味。包裝標識卡容至少包括:商品名稱、交易代碼、凈含量、規格、執行標準、入庫時間、檢驗狀態、檢驗員等。
(五)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通風透氣的櫥架上,倉庫內應清潔、陰涼。
(六)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有棚蓋。運輸中應輕裝、輕卸、防雨、防曬。
第十二條 珍珠注冊倉單生成
(一)交易商申請注冊倉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存貨憑證》;
2.《注冊倉單申請表》;
3.《質檢機構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紅章);
4.《質量承諾書》復印件(加蓋紅章)。
(二)《質量承諾書》中應注明“本公司承諾此復印件與原件完全一致,對所提供的商品承擔全部質量和法律責任”。
(三)交易所在一個工作日內核實無誤后批準注冊。
第十三條 具備賣出交收申報資質的買方可申請轉注冊倉單。交易商申請轉注冊倉單的需持以下材料到倉庫重新辦理入庫手續:
1.《提貨單》;
2.《入庫申請單》;
交易商完成入庫手續后,按第十二條向交易所申請辦理注冊倉單手續。
第五章 入庫與出庫
第十四條 入庫申請
(一)交易商發貨前,應按指定交收倉庫要求向其提出《入庫申請單》(見相關表單)。申請內容包括交易商名稱、交易商代碼、商品名稱、品牌、數量、生產單位(或經銷單位)等,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交收倉庫在額定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愿,在一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入庫,并指定入庫時間。交易商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入庫,逾期則需重新辦理入庫申請。
第十五條 貨物入庫及在庫
(一) 交易商應當在指定時間內向《入庫申請單》中指定的倉庫發貨,貨物到庫后,指定檢驗機構對到貨進行入庫抽檢,并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合格后貨主按照倉庫要求辦理貨物入庫。入庫檢驗費用由賣方承擔。
(二)貨物到庫驗收時,貨主應當到倉庫監收;貨主不到庫監收的,視為貨主同意倉庫驗收結果。
(三)檢驗合格后貨主按照倉庫要求辦理貨物入庫。
(四)珍珠入庫后,指定交收倉庫應采取合理的倉儲標準保證貨物的質量和數量,非因珍珠自身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倉儲珍珠的數量缺失或質量問題的,指定交收倉庫直接向買方或賣方交易商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出庫辦理
(一)標準品出庫辦理
1.到庫自提
買方應在收到提貨碼之日起至D10交收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憑提貨碼到對應的倉庫辦理提貨。
2.倉庫代為發貨
買方可申請委托指定交收倉庫代為發貨,代為發貨的相關事宜由雙方協議商定。
3.指定交收倉庫發貨前,須核實買方信息與倉庫留底的《提貨單》是否匹配,并要求提貨人當面簽字確認。
(二)珍珠成品置換
置換時應攜帶提貨人的身份證原件、提貨碼于珍珠指定門店置換具有國家標準鑒定證書的相應珍珠首飾。
第六章 費用
第十七條 進行實物交收的雙方應當分別向交易所交納交收手續費。
第十八條 珍珠出入庫和在庫儲存期間發生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指定交收倉庫制定,經交易所核定并公告后執行。
(一)倉儲費由交收倉庫向貨主根據實際發生的項目及勞務,按規定標準收取,并出具合法結算憑證,交貨主核對后,由貨主一次付清。
(二)D10交收日前(含),倉儲及相關費用由存貨交易商(賣方)承擔,之后由提貨交易商(買方)承擔。
第七章 爭議與違約處理
第十九條 爭議處理
(一)數量爭議
買方到倉庫提貨時,如發生數量缺失,需當面與倉庫人員核實,倉庫確認后負責當場補齊貨物數量。貨物裝車離庫則視為買方對貨物的數量、質量均無異議。
(二)質量爭議
若買方提貨或收貨時質疑貨物為不符合交易所相關質量規定的,買方需當面與指定交收倉庫人員或配送人員核實,并聯系交易所協商處理。協商后仍有異議的,可在指定的檢驗機構范圍內共同確定一家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單批貨物僅申請檢驗一次,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依據。
1.若檢驗結果符合交易所相關質量規定,買方承擔相關檢驗費用。
2.若檢驗結果不符合交易所相關質量規定,賣方交易商在收到檢驗結果的3個工作日內負責調換合格貨物,并承擔相關檢驗費用。
(三)發票爭議
1.因買方提供錯誤開票信息,導致賣方重新開票的,買方須在收到發票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以郵戳為準)重新提供正確的開票信息,并將錯誤發票寄回,重新開票的來回郵費由買方承擔。
2.因賣方開具錯誤發票,導致買方申請重新開票的,賣方須在收到買方錯誤發票的2個工作日內重新開具正確發票,重新開票的來回郵費由賣方承擔。
第二十條 違約處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交收違約:
1.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賣方在D2交收日后(含)無法交付足額貨物,賣方構成違約;
2.在規定交收期限內,買方未能足額支付貨款的,買方構成違約。
(二)計算賣方交收違約商品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收違約貨物數量=應交貨物數量-已交貨物數量
(三)計算買方交收違約金額的公式為:
買方交收違約金額=應交貨款-已交貨款
(四)違約處理辦法
構成交收違約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商品價值或違約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1.賣方違約的,終止賣方違約電子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所退還買方相應數額的貨款;
2.買方違約的,終止買方違約電子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所按履約電子交易合同開具《提貨單》。
(五)發生交收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通知交收雙方,如有必要將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示。
(六)發生違約行為的交易商及指定交收倉庫有義務提供與違約行為相關的證據材料。交易商拒不提供證據的,不影響對違約事實的認定。
(七)如在交收過程中,由于賣方或買方一方的過失,導致對方損失的,賠償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交易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買賣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浙江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浙江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